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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各级领导您们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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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3-31 15:23:3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我公司与大同市新准黍地沟发煤站所发生的债务,已经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并已经查封了所有资产的情况下,为什么还能私自出租进行发煤,也没和我们协商解决,这严重违反了执行的法律程序,多方反映无结果,迫于无奈的情况下,在此发表是希望各级领导能引起注意,还债权人一个公道,能按照执行程序进行拍卖还债,以下是煤站存储煤和扩大经营的照片,情况属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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